中国江苏网8月13日讯 记者12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为顺应农业现代化建设和“互联网+”经济发展趋势,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我市出台政策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
据悉,我市对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人员创办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按吸纳人员就业情况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就业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每年给予个人一定的就业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农村电商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农村电商企业在创业园外租用办公或仓储用房,可按当地标准给予场租补助。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村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村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将其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并落实扶持政策。
同时,加速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从三产向一产二产延伸渗透,推进资源跨地区整合,强化政策、服务、市场等方面联动对接,拓展返乡创业市场空间,进一步延长返乡创业产业链条,其中被吸纳就业的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应就业政策扶持。
另外,我市将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建设,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加强农村电子商务维权保障,推进电子商务企业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对长期雇用5人及以上并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可在工商注册地参加企业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对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其从业人员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