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酝酿半年多的“科技九条”实施细则——《深化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打造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终于出台。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做法,解决了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的前瞻之患、后顾之忧,必将吸引、引导更多的科技人才投身创业创新。
今年1月,市委、市政府会同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出台《深化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打造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即“科技九条”,旨在鼓励全市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在职创业、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科技九条”出台后,社会反响强烈,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青年报等中央媒体都作了重点报道,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纷纷来宁调研学习,南京鼓励科技创业创新的政策品牌效应逐步显现,一大批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加入到创业创新洪流中。
在“科技九条”实施过程中,不少高校和相关部门也提出一些困惑,比如,教师创业后如何考核;直接转让职务成果和自主创业转化成果,收益如何区别分配;企业发展壮大后,如果想买下高校和科研院所所持股份怎么做;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该找哪个部门……经充分酝酿,市委、市政府与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河海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等在宁高校,共同研究制定《深化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打造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即“科技九条”实施细则。
市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细则》,就是要解决责任主体和可操作性两大问题。记者看到,《细则》共分19条,对“科技九条”逐一细化操作举措,重点解答了此前相关高校和部门的困惑,比如,针对教师创业后的考核问题,《细则》明确,所在单位可以设立科技创业岗,以企业经营发展状况为主要指标来考核创业科技人员的工作绩效。直接转让职务成果和自主创业转化成果这两种方式完全不同,因此收益分配也应有所差别,《细则》更加鼓励高校教师自己创业,所以把自主创业方式转化成果,奖励给职务成果完成人的股权最低限设为80%,而直接转让技术成果的,最低限为60%。
“《细则》出台共同研究的高校虽然只点了南大等9所高校,但将在全市53所普通高校中全面推开。”市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细则》实行时间暂定为3年(2012年1月—2015年1月)。在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科技九条”落实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具体服务工作。市各区县(园区)、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和落实相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