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从市财政局获悉,本月起我市再次取消和停征2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教育、交通运输、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12个部门14个单位。
据悉,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9项,包括教育部门收取的中小学英语口语等级测试费、运管处收取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工本费、财政部门收取的收费票据工本费及珠算等级鉴定费、房产登记中心收取的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及房产档案查询证明费等;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6项,包括公安部门收取的自行车(含电动助力车)号牌费、质监部门收取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等。经测算,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1896.84万元,其中市本级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770.05万元。
自2008年7月以来,我市根据部、省文件规定已先后14次取消、停征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44项,每年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7.5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