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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科技谷关于给予注册型企业的扶持奖励办法

来源:外省 发布时间:2012-10-27
   京津科技谷关于给予注册型企业的扶持奖励办法

为扶持企业发展,吸引和鼓励外阜企业和自然人来自行车王国投资兴业,促进企业与园区诚挚合作,共赢发展,特制定本扶持奖励办法,具体如下:

1、扶持奖励政策

年纳税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企业,享受所纳税款园区留成部分70%的奖励(换算后即:增值税15.3125%、营业税52.5%、企业所得税24.5%、个人所得税21%、印花税70%、城建税70%);

年纳税100万元以上,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的企业,享受所纳税款园区留成部分80%的奖励(换算后即:增值税17%、营业税60%、企业所得税28%、个人所得税24%、印花税80%、城建税80%);

年纳税3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享受所纳税款园区留成部分85%的奖励(换算后即:增值税18.59%、营业税63.75%、企业所得税29.75%、个人所得税25.5%、印花税85%、城建税85%)。

注:园区留成部分:增值税21.875%、营业税75%、企业所得税35%、个人所得税30%、印花税100%、城建税100%

2、兑奖办法

以上扶持奖励办法自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始,全部采用先征后返的方式,以企业在注册地税务机关纳税的完税证为依据,每月兑现一次,并于下月初完成兑现。对于年税收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即征即返。

3、特殊说明

一个会计年度内,所纳税款低于5万元的,不享受此优惠政策。

以上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缴税税率和奖励比例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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