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摘要)
【土地使用】
外来投资兴办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和容积率达到政策要求,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奖励等同于土地出让价款(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25%的资金;投资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奖励等同于土地出让价款50%的资金;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奖励等同于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投资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实行一事一议。
【税费优惠】
外来投资者新办企业投资强度和容积率达到政策要求,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自企业投产之日起5年内,由受益地方财政以企业所得税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100%奖励企业,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外来独资企业、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企业以及投资兴办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产业化、现代服务业等项目的,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更大优惠和支持。
【政府补贴】
在本县办理各种证照,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介组织收费项目除外),省、市有关部门收取的,由县财政代缴。
对在县产业集聚区内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以上理工科适用人才,自企业聘用之日起,由县政府发放生活津贴,本科每月200元、硕士每月400元、博士每月1000元。产业集聚区内企业员工培训费用由县财政全额负担。
对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的项目,特别是能带动全县发展的大项目,县直有关部门积极帮助外来投资企业争取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贴息、补助资金等优惠政策。
【引荐者奖励】
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234万元/亩的单体工业项目,以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为单位,每引进1亿元先奖励引荐者10万元,再从引进企业建成投产后取得税务部门首张税票之日算起,以一年内所缴纳税款的县级留成部分为基数,由受益财政按10%的比例连续两年奖励引荐者。引进农业产业化项目和高科技项目的参照执行。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的项目,按15%的比例奖励引荐者。
引进社会性无偿资金用于生产性项目投资或投入公益事业的,由受益财政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0‰奖励引荐者。引进无偿捐赠实物的,由受益财政按实际评估价值的8‰奖励引荐者。
【投资服务与保护】
对进入县产业集聚区落地建设项目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跟踪服务,实行四个“零”,即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零差错”,工作效能“零投诉”,项目落地、办理相关手续、投产运营期间,项目业主与群众“零接触”,与有关职能部门“零接触”,引资单位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县督查局负责督办,限时办结。
投资成本
电价
电价类型 |
电压等级 |
电度电价 |
基本电价 | |
元/千瓦时 |
容量(元/千伏安.月) |
需量(元/千瓦.月) | ||
一般大工业电价(县产业集聚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10kv |
0.6292 |
20 |
28 |
35KV |
0.6142 |
20 |
28 | |
110KV |
0.5992 |
20 |
28 | |
一般大工业电价(产业集聚区外) |
10kv |
0.7092 |
20 |
28 |
35KV |
0.7002 |
20 |
28 | |
110KV |
0.6902 |
20 |
28 | |
一般工商业电价 |
400V |
0.8442 |
||
10KV |
0.8182 |
|||
35KV |
0.7912 |
水价 (单位:元/立方米)
类别 |
基本水价 |
代收污水处理费 |
到户水价 |
生活用水 |
1.60 |
0.65 |
2.25 |
特种行业用水 |
1.90 |
1.00 |
2.90 |
其他 |
1.80 |
0.80 |
2.60 |
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1、居民、工业用水0.60元/立方米;2、行政、经营用水0.80元/立方米;3、特种行业用水1.50元/立方米。
天然气价 (单位:元/立方米)
类 型 |
到户气价 |
生活用气 |
2.543 |
商业用气 |
2.543 |
工业用气 |
待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