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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泰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来源:外省 发布时间:2012-10-27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大项目顺利落地、建成、发挥效益,遵循互惠双赢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扶持和奖励范围

按照“市外就是外”的原则,市外客商来我市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形成地方财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收费减免、财政扶持、引资奖励(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

(一)新上生产性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

(二)农业产业化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

(三)省级以上(含省级)高新技术项目。

(四)服务业项目,按照新发〔2007〕26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执行。

二、扶持和奖励原则

按照“谁受益,谁扶持”的原则,对符合本规定的市外投资项目由受益单位予以扶持;按照“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对符合本规定的引荐人由受益单位予以奖励。受益单位是指我市国税、地税收益方。

三、收费减免

项目在建设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新泰市级减免权限内收取的行政事业性、基金类及经营服务性收费,除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工程质量监督费按照法定标准下限收取外,其余收费按照附二规定执行,并实行公开,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四、财政扶持

按新增纳税形成的地方财力中市外投资方所占部分计算,前七年按50%给予扶持。

五、引资奖励

对引进市外投资项目的引荐人进行一次性奖励,客商在新泰再投资的,不再奖励。奖励对象为第一引荐人(引荐人是指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最早同外来投资者取得联系,并积极协助促成项目落地、引进资金的个人)。引荐人的确认由外来投资者证明。

国内市外投资项目按市外实际到位资金形成固定资产额的3‰给予引资奖励;国外投资项目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数额的3‰给予引资奖励。奖金由受益单位兑现。

六、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大项目、科技含量高的项目、产业带动强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给予财政扶持。

七、本规定由市招商局、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涉及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同时予以废止。

 

附件:1、新泰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各类基金

征收规定

3、财政扶持、引资奖励兑现程序


附件1:

 

新泰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德文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宋洪银       市委副书记

王志翔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于海涛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毕玉国       市人大副主任

张  宏       市政府副市长

刘善辉       市政府副市长

王功海       市政协副主席

刘才元       市长助理、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韩国强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郭志强       市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杨昭辉       市公安局局长

王京成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人防办主任

安顺杰       市委考核督查局局长

王永国       市政府法制局局长

郭传富       市财政局局长

孙雷春       市国税局党委书记

闫家胜       市地税局局长

董  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史新禄       市建设局局长

李龙臣       市规划局局长

丁立成       市科技局局长

陈  政       市工商局局长

杨增彪       市经贸局局长

刘洪识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和  辉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王  琳       市环保局局长

李新民       市审计局局长

陈师超       市统计局局长

高龙法       市农业局局长

孙  岳       市物价办公室主任

韩尚起       市外经贸局局长

郗新兰       市商贸局局长

吴  勇       人行新泰市支行行长

单  勇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招商局局长


附件2:

 

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

政府各类基金征收规定

 

一、市建设局

1、基础设施配套费:免收。

2、房产测绘费:免收。

3、园林绿化设计费:免收。

4、档案保管费:免收。

5、建筑墙体节能审批费:符合规定的,返还。

6、劳务工资保证金:符合规定的,返还。

7、施工图纸审查费:由市建设局协调,按最低标准收取。

8、招投标代理服务费:由市建设局协调,按最低标准收取。9、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由市建设局协调,按最低标准收取。10、工程监理收费:由市建设局协调,按最低标准收取。

二、市规划局

1、规划放线费:免收。

2、地形图测绘费:免收。

3、规划用地服务费:免收。

4、工程设计服务费:免收。

5、规划设计费:免收。

6、规划建设保证金:符合规定的,返还。

三、市国土资源局

1、新增用地勘测定界费:免收。

2、土地登记费:免收

3、征地管理费:免收,上缴省部分除外。

四、市科技局

地震烈度复核费:免收。

五、市经贸局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免收。

六、市人防办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免收。

七、市气象局

防雷图纸审核、检测费:免收。 


附件3:

 

财政扶持、引资奖励兑现程序

 

一、对引资人的奖励采取先申报、后兑现的办法。引荐人填写《新泰市招商引资奖励申报表》,持本人身份证明向市招商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引资奖励,须提供项目落户单位证明、具备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工程决算审计报表和资产评估报告(市外资金部分)及其它有效证明。

三、市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奖励建议,并提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引荐人持身份证明,到项目受益单位领取奖金,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市招商局、财政局、考核督查局督促落实。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大项目顺利落地、建成、发挥效益,遵循互惠双赢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扶持和奖励范围

按照“市外就是外”的原则,市外客商来我市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形成地方财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收费减免、财政扶持、引资奖励(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

(一)新上生产性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

(二)农业产业化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

(三)省级以上(含省级)高新技术项目。

(四)服务业项目,按照新发〔2007〕26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执行。

二、扶持和奖励原则

按照“谁受益,谁扶持”的原则,对符合本规定的市外投资项目由受益单位予以扶持;按照“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对符合本规定的引荐人由受益单位予以奖励。受益单位是指我市国税、地税收益方。

三、收费减免

项目在建设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新泰市级减免权限内收取的行政事业性、基金类及经营服务性收费,除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工程质量监督费按照法定标准下限收取外,其余收费按照附二规定执行,并实行公开,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四、财政扶持

按新增纳税形成的地方财力中市外投资方所占部分计算,前七年按50%给予扶持。

五、引资奖励

对引进市外投资项目的引荐人进行一次性奖励,客商在新泰再投资的,不再奖励。奖励对象为第一引荐人(引荐人是指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最早同外来投资者取得联系,并积极协助促成项目落地、引进资金的个人)。引荐人的确认由外来投资者证明。

国内市外投资项目按市外实际到位资金形成固定资产额的3‰给予引资奖励;国外投资项目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数额的3‰给予引资奖励。奖金由受益单位兑现。

六、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大项目、科技含量高的项目、产业带动强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给予财政扶持。

七、本规定由市招商局、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涉及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同时予以废止。

 

附件:1、新泰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各类基金

征收规定

3、财政扶持、引资奖励兑现程序


附件1:

 

新泰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德文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宋洪银       市委副书记

王志翔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于海涛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毕玉国       市人大副主任

张  宏       市政府副市长

刘善辉       市政府副市长

王功海       市政协副主席

刘才元       市长助理、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韩国强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郭志强       市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杨昭辉       市公安局局长

王京成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人防办主任

安顺杰       市委考核督查局局长

王永国       市政府法制局局长

郭传富       市财政局局长

孙雷春       市国税局党委书记

闫家胜       市地税局局长

董  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史新禄       市建设局局长

李龙臣       市规划局局长

丁立成       市科技局局长

陈  政       市工商局局长

杨增彪       市经贸局局长

刘洪识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和  辉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王  琳       市环保局局长

李新民       市审计局局长

陈师超       市统计局局长

高龙法       市农业局局长

孙  岳       市物价办公室主任

韩尚起       市外经贸局局长

郗新兰       市商贸局局长

吴  勇       人行新泰市支行行长

单  勇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招商局局长


附件2:

 

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

政府各类基金征收规定

 

一、市建设局

1、基础设施配套费:免收。

2、房产测绘费:免收。

3、园林绿化设计费:免收。

4、档案保管费:免收。

5、建筑墙体节能审批费:符合规定的,返还。

6、劳务工资保证金:符合规定的,返还。

7、施工图纸审查费:由市建设局协调,按最低标准收取。

8、招投标代理服务费:由市建设局协调,按最低标准收取。9、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由市建设局协调,按最低标准收取。10、工程监理收费:由市建设局协调,按最低标准收取。

二、市规划局

1、规划放线费:免收。

2、地形图测绘费:免收。

3、规划用地服务费:免收。

4、工程设计服务费:免收。

5、规划设计费:免收。

6、规划建设保证金:符合规定的,返还。

三、市国土资源局

1、新增用地勘测定界费:免收。

2、土地登记费:免收

3、征地管理费:免收,上缴省部分除外。

四、市科技局

地震烈度复核费:免收。

五、市经贸局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免收。

六、市人防办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免收。

七、市气象局

防雷图纸审核、检测费:免收。 


附件3:

 

财政扶持、引资奖励兑现程序

 

一、对引资人的奖励采取先申报、后兑现的办法。引荐人填写《新泰市招商引资奖励申报表》,持本人身份证明向市招商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引资奖励,须提供项目落户单位证明、具备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工程决算审计报表和资产评估报告(市外资金部分)及其它有效证明。

三、市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奖励建议,并提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引荐人持身份证明,到项目受益单位领取奖金,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市招商局、财政局、考核督查局督促落实。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大项目顺利落地、建成、发挥效益,遵循互惠双赢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扶持和奖励范围

按照“市外就是外”的原则,市外客商来我市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形成地方财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收费减免、财政扶持、引资奖励(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

(一)新上生产性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

(二)农业产业化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

(三)省级以上(含省级)高新技术项目。

(四)服务业项目,按照新发〔2007〕26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执行。

二、扶持和奖励原则

按照“谁受益,谁扶持”的原则,对符合本规定的市外投资项目由受益单位予以扶持;按照“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对符合本规定的引荐人由受益单位予以奖励。受益单位是指我市国税、地税收益方。

三、收费减免

项目在建设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新泰市级减免权限内收取的行政事业性、基金类及经营服务性收费,除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工程质量监督费按照法定标准下限收取外,其余收费按照附二规定执行,并实行公开,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四、财政扶持

按新增纳税形成的地方财力中市外投资方所占部分计算,前七年按50%给予扶持。

五、引资奖励

对引进市外投资项目的引荐人进行一次性奖励,客商在新泰再投资的,不再奖励。奖励对象为第一引荐人(引荐人是指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最早同外来投资者取得联系,并积极协助促成项目落地、引进资金的个人)。引荐人的确认由外来投资者证明。

国内市外投资项目按市外实际到位资金形成固定资产额的3‰给予引资奖励;国外投资项目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数额的3‰给予引资奖励。奖金由受益单位兑现。

六、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大项目、科技含量高的项目、产业带动强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给予财政扶持。

七、本规定由市招商局、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涉及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同时予以废止。

 

附件:1、新泰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各类基金

征收规定

3、财政扶持、引资奖励兑现程序


 

附件1:

 

新泰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德文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宋洪银       市委副书记

王志翔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于海涛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毕玉国       市人大副主任

张  宏       市政府副市长

刘善辉       市政府副市长

王功海       市政协副主席

刘才元       市长助理、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韩国强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郭志强       市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杨昭辉       市公安局局长

王京成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人防办主任

安顺杰       市委考核督查局局长

王永国       市政府法制局局长

郭传富       市财政局局长

孙雷春       市国税局党委书记

闫家胜       市地税局局长

董  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史新禄       市建设局局长

李龙臣       市规划局局长

丁立成       市科技局局长

陈  政       市工商局局长

杨增彪       市经贸局局长

刘洪识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和  辉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王  琳       市环保局局长

李新民       市审计局局长

陈师超       市统计局局长

高龙法       市农业局局长

孙  岳       市物价办公室主任

韩尚起       市外经贸局局长

郗新兰       市商贸局局长

吴  勇       人行新泰市支行行长

单  勇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招商局局长


 

附件2:

 

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

政府各类基金征收规定

 

一、市建设局

1、基础设施配套费:免收。

2、房产测绘费:免收。

3、园林绿化设计费:免收。

4、档案保管费:免收。

5、建筑墙体节能审批费:符合规定的,返还。

6、劳务工资保证金:符合规定的,返还。

7、施工图纸审查费:由市建设局协调,按最低标准收取。

8、招投标代理服务费:由市建设局协调,按最低标准收取。9、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由市建设局协调,按最低标准收取。10、工程监理收费:由市建设局协调,按最低标准收取。

二、市规划局

1、规划放线费:免收。

2、地形图测绘费:免收。

3、规划用地服务费:免收。

4、工程设计服务费:免收。

5、规划设计费:免收。

6、规划建设保证金:符合规定的,返还。

三、市国土资源局

1、新增用地勘测定界费:免收。

2、土地登记费:免收

3、征地管理费:免收,上缴省部分除外。

四、市科技局

地震烈度复核费:免收。

五、市经贸局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免收。

六、市人防办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免收。

七、市气象局

防雷图纸审核、检测费:免收。 


 

附件3:

 

财政扶持、引资奖励兑现程序

 

一、对引资人的奖励采取先申报、后兑现的办法。引荐人填写《新泰市招商引资奖励申报表》,持本人身份证明向市招商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引资奖励,须提供项目落户单位证明、具备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工程决算审计报表和资产评估报告(市外资金部分)及其它有效证明。

三、市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奖励建议,并提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引荐人持身份证明,到项目受益单位领取奖金,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市招商局、财政局、考核督查局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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