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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出台惠民新政:首次创业、带动就业可领补贴

来源:常州 发布时间:2015-12-18

    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经济新常态下就业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以解决就业创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为导向,明确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着力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催生经济发展新动力。
  据了解,《实施意见》涉及5个方面,提出了21条政策措施。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新政明确,对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的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在常首次成功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将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6000元(经认定后,分别在稳定经营满3个月和1年各发放补贴3000元,同一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对其吸纳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或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保的,3年内可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经认定的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园,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扶持;对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按照孵化成功(在基地内注册登记并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后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企业数,按每户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新政对原有就业政策进行了拓展和优化,有提高补贴标准的,有扩大享受对象范围的,还有延长政策享受时间的,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譬如,将2015年底到期的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修订为长效政策;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从2016年起提高到每人1500元;将登记失业的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和军队退役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援助范围,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将就业见习人员优先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将研究生社会实践纳入就业见习政策范围;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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