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淮安市财政局围绕开放型经济和商贸流通重点工作,不断加大商务流通发展资金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促进我市商务事业的发展,全市商务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较好地完成了承担的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在资金使用方面坚持“三大原则”:
一是规范预算资金管理原则。出台《淮安市商务流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商务流通发展资金使用计划”,报市政府分管市长和市长审批同意后,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申报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经区商务局(经发局)、区财政局初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复审,然后由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拟扶持项目,将相关扶持资金拨付相关企业。
二是资金整合突出保增长保民生原则。战略上体现政策扶持的前瞻性,结构上体现由外向内,更加聚焦保增长、保民生、保目标完成。2014年对市商务流通发资金进行整合,资金支持减少到21个方面; 2015年进一步整合,资金支持减少到9个方面,重点突出保增长、保民生、保完成各项指标原则。
三是 “用足、用好、用了、用安全”原则。紧紧围绕“用足、用好、用了、用安全”原则,按照《市商务流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提高资金使用质量,促进企业发展。把商务发展资金申报项目数、项目申报复审通过率、项目资金拨付到账率作为评价部门工作满意度的重要标准,真正让政策红利第一时间惠及到符合条件的每一户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