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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出台多项举措以创业带动就业

来源:南京 发布时间:2016-1-8

    南京创业担保贷款门槛进一步降低,并以一系列税费政策调整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记者从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获悉,南京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将提高至个人创业最高30万元、合伙创业最高50万元。同时全额贴息范围扩大至大学生创业项目。

  降门槛——合伙创业担保贷款最高提升至50万元

  我市原有的小额担保贷款将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并进一步扩大担保基金规模,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意见》明确,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个人创业最高30万元、合伙创业最高50万元。同时,全额贴息范围扩大至大学生创业项目,对通过商业银行获得经营性商业贷款的,还本付息后按创业担保贷款同等条件给予贴息。

  如何降门槛?《意见》提出,南京将建立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对落户在宁高校、经认定的创业园区内注册经营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经审核可免除反担保要求。

  南京除了对经认定的市级创业载体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外,还对创业孵化成果给予补贴,每个孵化项目补贴不超过5000元。对符合条件的初始创业实体,入驻政府认定创业载体的,可根据实际条件提供3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创业场地或给予场租补贴。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给予每月不超过800元租金补贴。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给予每月300元的水电、网络等基本运营综合补贴。上述各项补贴不重复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

  促就业——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保补贴

  《意见》明确,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实际缴费金额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南京籍毕业生的,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意见》将本市户籍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单亲家庭,夫妻双方均失业等11类登记失业人员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招用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将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并按规定对企业为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同时,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南京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稳岗位——失业保险费率下降执行期延长

  在稳定现有企业工作岗位方面,《意见》要求按规定延长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的执行期(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5%,个人缴费比例为0.5%)。同时,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稳岗位的同时,我市进一步鼓励成功创业带动就业。对符合条件,初始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纳税半年以上的创业实体,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我市对取得商业贷款能按时还本付息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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