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在企业名称中堂堂正正地亮出“基金”招牌,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创业也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并公证、认证了,社区设立家庭服务中心管理的网点则只要申报备案就行……昨天,省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发挥工商职能支持企业创新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发挥工商职能进一步服务江苏沿海开发的若干意见》。这两份指导性文件着重在服务企业创新、优化市场主体准入、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大胆创新和突破。
创投基金正名
“江苏创投、风投发展很快。”省工商局副局长杨卫东介绍说,去年底,江苏还只有有限、合伙创投企业290家,今年上半年就发展到622家,注册资金也从332.05亿元增加到676.31亿元。但目前国家对私募股权投资和创投企业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政策界限模糊。
为了支持其发展,此次省工商局明确,对以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委托、规范管理运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应当允许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字样;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为初创期及成长期状态的企业进行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则核定为:“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
同时,新政还要求,对设立区域性非公开科技企业柜台交易市场,通过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挂牌交易的,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工商部门积极做好服务。
目前,我国对股权出资已有法规规范,债权出资的相关规定也正在征求意见中,对海域使用权出资却仍没有任何明确规定。新政在我省连云港、盐城、南通沿海三市相关尝试的基础上,将海域使用权出资扩展到了渔民专业合作社,并打开了滩涂使用权出资的大门。
新兴产业“定名”
新政还对一些已有规定进行了改进,以支持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杨卫东举例说:“如严格按照以往的登记注册规定,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但现在的云计算、物联网、服务外包等新兴产业在分类目录中根本找不到。”为此,新政规定,对新兴产业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的核定不必拘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可以按照申请人提出的行业用语来核定。
为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组团创新创业,新政明确,外国国籍、港澳台地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兴办企业,可以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直接申办外资企业的工商登记,不需要提供其身份证明并免于公证、认证;长期在国外定居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兴办企业同样可以持省人保部门颁发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直接申办内资企业的工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