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项目投入,助力开拓市场
着眼于扩大投资、开拓市场,加大企业扶持“十四条”提出了富有吸引力的举措。对新增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工业项目(包括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实施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发展新办企业,对新办工商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到位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企业增产增收,2011年工业企业现价产值净增量排名前100位、商贸服务业企业销售净增量排名前50位、外贸企业出口净增量排名前30位、软件企业业务总量及服务外包企业离岸外包执行业务总量前10位的,年底给予表彰奖励,贡献突出的还将由政府授予荣誉称号。
业务拓展上,对参加或举办各类产品展销活动的(广交会除外),给予每个企业摊位费用50%的补贴;对出口企业投保一般贸易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标准在原补贴标准上提高30%。同时鼓励企业加大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对本地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落实政府首台首购首用、以奖代补政策;将我市高新技术产品和重点新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评审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信贷支持
优化融资环境,是“十四条”措施中的重要内容。为提高银行的积极性,《意见》提出,今年四季度各银行新增贷款额超过2亿元、银行表外业务超过2亿元的,按新增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奖励,以此支持各银行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增加有效信贷投入,扩大贷款规模;鼓励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银行扩大对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券发行规模,银行代理发行各类企业债券、票据按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分别给予相应奖励;境内外创投企业对科技创新企业股权投资,则按单个项目投资总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级别分别给予奖励。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意见》鼓励各银行树立“适度盈利观念”,合理确定利率定价水平。银行承兑汇票的最高比例不能超过贷款总额的50%。扣除国家利率调整因素影响,以三季度各银行加权平均利率为基准,四季度各银行加权平均利率与三季度持平、比三季度降低10%的,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对新增贷款平均利率全市排名最低的5家金融机构、且没有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扩大融资担保规模。鼓励全市各融资性担保公司积极以较低费率为工业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对四季度新增工业企业担保总额的,给予一定奖励。
更大扶持力度,投向小微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成为此番“十四条”的重点扶持对象。
着力于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意见》提出,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性贷款,增量超过5000万元的,按新增贷款的适当比例给予奖励。
鼓励企业积极投保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提高企业经营风险保障水平,按投保保费的50%给予企业补贴。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我市还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落实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落实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3年内免印花税政策,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综合运用研发补助、科技贷款风险补助、创业投资等手段,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规范银行收费行为。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附加费用,不得强制要求借款企业将一定比例贷款资金返存贷款银行、要求企业贷款时搭售理财产品和保险。即日起,若发现有上述违规收费行为,取消所有奖励,并由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据了解,我市还将着力于加强企业指导服务。建立完善企业三级服务体系,健全各级政府领导和主要经济部门负责同志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挂钩联系制度,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各类问题,促进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对确定的100家重点企业进行重点帮扶,完善“绿色通道”服务举措,充分调动企业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记者了解到,市政府确定的原有各类扶持政策还将继续执行,新出台《意见》的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意见》中涉及奖励、补贴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1年四季度到2012年一季度,之后我市将视情形再行制订相关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