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初创扶持 经评审入选的创业项目,分为重点扶持项目和扶持项目。 1、入选重点扶持项目的,给予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需求,提供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300万元的融资担保。 2、入选扶持项目的,给予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需求,提供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150万元的融资担保。 3、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可按不高于注册资本70%作价入股;增资时,技术成果入股投资比例不作限制。申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企业法人资格和企业经营资格登记可相对分离。 (二)科教特色扶持 4、高校、科研院所领军型科技人才离岗来(在)宁创业的,三年内保留个人身份和职称,三年后可在我市作相应安排,或协调回原单位工作。 5、协调在宁高校、科研院所每年拿出50个教授、研究员岗位,定向提供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入选者。 6、整合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图书资料、研发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向入选者开放,相关费用给予补贴。 7、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团,由两院院士和知名专家组成创新导师团,由成功企业家和科技创业家组成创业导师团。 (三)金融财税扶持 8、社会创投机构投资期限超过2年的,按其投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投资发生损失的,按实际投资损失的30%给予风险补偿。 9、给予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社会担保机构年累计担保额2.5%的补贴。 10、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依据知识产权的评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贷款。 11、推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制度,给予30%—50%的保费补贴。 12、企业获利之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13、入选者首次在我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视同南京户籍市民,不受有关限购政策限制,并按企业注册之日起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14、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进境的部分科研设备和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免征进口税收,或给予全额补贴。 (四)生活配套服务 15、为入选者及配偶、子女办理“南京蓝卡”,给予相关市民待遇及特殊政策,其中: ①港澳台及外籍入选者,直接办理相应期限的居留签注或许可;符合条件的外籍入选者,直接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②为入选者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及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入选者及配偶、子女在指定医院享受医疗绿色通道服务。 ③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免试免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入学;确需跨学区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妥善安排,免收相关费用。接受学前教育的,在公办幼儿园就近优先安排。接受高中教育的,减免学杂费。就读国际学校或国际班的,按公办教育生均经费标准给予补贴。 ④凭有效期内的本人国(境)外机动车驾驶证件,可直接申领国内机动车驾驶证。 组织保障 (一)在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 (二)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区县、部门和园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三)建立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网站,实行常年在线申报、定期集中评审。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增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创业服务中心牌子,提供一站式、零收费服务。 (四)实行市、区县和部门领导与本计划入选者挂钩服务制度。 (五)本计划由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此前规定与本计划精神不一致的,以本计划为准。 (六)本计划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引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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