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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经济发展政策要点汇编

来源:无锡 发布时间:2013-2-27

                   无锡市经济发展政策要点汇编

    回首过去的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和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无锡市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态势。全年实际利用外资超 35.05亿美元,同比增长6.2%, 3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有46个,利用外资结构不断得到优化,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有了较大提升。这些成绩离不开无锡市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

    2012年是无锡市的项目建设年,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全面落实年内到位注册外资38亿美元的目标任务,全力聚焦重大项目,无锡市又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整体政策和产业政策,以推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同时,无锡市招商局结合在目前招商引资过程中获得的最新资料,总结了一些无锡市投资成本信息,为潜在投资者提供参考。

 

 

 

 

 

 

一、整体政策

关于支持兴办新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锡政通[2012]3号

一、租金减免优惠政策。新办企业入驻41个经认定的科技载体且符合园区发展定位的,2012年度免收租金。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详见文件:财税〔2011〕117号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相关企业所得税按20%征收。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三)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科发火〔2008〕172号

(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财税〔2009〕63号

(五)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发〔2008〕116号

(六)经市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新增税收市级留成部分,最高可按照前3年100%、后3年60%的标准予以奖励。详见文件:锡发改外〔2012〕2号,锡财工贸〔2012〕24号

三、投融资扶持政策。

(一)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市级层面建立“政府、银行、担保、再担保”科技贷款合作体系,给予初创期科技企业最高500万元、成长期科技企业最高1000万元贷款额度。

详见文件:锡政办发〔2012〕4号

(二)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综合运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推动创业投资机构向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详见文件:锡政办发〔2012〕52号

四、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一)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专项。以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每个项目最高可给予2000万元。详见文件:锡科计〔2012〕31号,锡财工贸〔2012〕11号和《2012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二)科技研发(设计)机构专项。支持国内外组织和创新团队在无锡市新设立科技研发(设计)机构,根据研发机构具体情况,最高可资助1000万元。详见文件:锡科计〔2012〕32号,锡财工贸〔2012〕12号和《2012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三)种子资金专项。对创业投资企业参股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跟进投资,每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详见文件:锡科计〔2012〕33号,锡财工贸〔2012〕13号和2012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四)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专项。鼓励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锡自主创业,视创业项目规模和投资力度,提供100万元—50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100平方米住房公寓等资助。详见文件:锡委发〔2012〕10号

(五)科技创新资助专项。重点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进行支持,争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前期立项支持,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通过科技创业计划,鼓励支持创办工业设计企业。详见文件:锡科计〔2012〕38号,锡财工贸〔2012〕17号和《2012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六)科技保险专项。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按国家规定的险种,购买的科技保险进行适当资助,分解科技创新创业风险。详见文件:锡科计〔2012〕38号,锡财工贸〔2012〕17号和《2012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七)知识产权资助专项。根据市有关专利资助办法的规定,对专利申请与授权费用、发明专利年费等进行适当资助。详见文件:锡科计〔2012〕38号,锡财工贸〔2012〕17号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锡政发[2012]64号

  2012—2015年,市本级设立总额100亿元规模的无锡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引导资金,2012年安排21亿元,各市(县)、区设立相应配套资金,通过投资、补贴、配套和奖励等多种方式,整合现有资源,集中加大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财政资金扶持,同时引导和促进各类社会资本加大投入。

  (一)设立市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自2012年起市本级每年安排3亿元;设立市产业研发中心资金,市本级每年安排2亿元;设立市创业投资种子资金,市本级每年安排1亿元。广泛集聚各类创新资源,重点支持企业购买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先进技术成果,对其给予资助。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对企业在科技成果产业化中出现的银行还贷困难给予适当补贴。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对新兴产业领域的标准建设,按照一般政策标准给予其1.2倍资金奖励。支持科技中介市场建设,加快推进创新国际化,对收购国外研究机构或研发类企业的,给予专项资助。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中小科技企业的,给予跟进投资、风险补偿等支持。

  (二)设立市人才资金,2012年市本级安排3亿元左右;设立大学生租房补贴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左右。加大人才奖励,着力引进创新团队,对评审确认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提供人才和科技项目经费资助。鼓励企业人才引进,继续实行“530”人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研发经费资助。优化人才配套服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来锡建立人才驿站,相应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引进大学生,大学生与本市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直接落户。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培训,鼓励国内外企业专业培训机构入驻园区。

  ( 三 )设立市物联网与云计算产业资金,自2012年起市本级每年安排2亿元;设立市服务业资金,市本级每年安排3亿元;设立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市本级每年安排1亿元;设立市企业兼并重组与基地发展资金,市本级每年安排3亿元;设立项目配套资金,市本级每年安排2亿元左右。着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物联网与云计算,对列为国家级的应用示范项目,按其直接投入给予资金补贴。鼓励企业技术升级,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实施跨地区兼并重组,对重组后注册地在市区并对无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企业,给予支持。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文化产业,鼓励发展总部(基地)项目,对外地迁入无锡市区的企业且当年形成销售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对重点总部经济园区,按绩效给予财税政策支持。加快发展旅游会展业,

鼓励引进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扶持产业龙头企业,对综合竞争力处于国内同行前列且年销售收入有望超过50亿元和100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按照其销售收入、产品市场占有率水平及对地方贡献等,给予支持。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加大扶持新办企业,加快新产品推广应用,优先选用本土新产品。鼓励优势产品拓展市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加快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快金融商务区建设,各类金融机构和总部企业入驻太湖新城金融商务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入驻奖励、税收优惠、购置办公用房等方面的支持。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壮大地方法人金融企业,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五)加强工作协调推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对评估为“特级”的重大产业项目,享受用地指标市级全力确保、“一事一议”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经济环境困难时期,经市政府批准,对于企业部分应收费项目可实行暂缓征收。加快提升服务效能,扩大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内容。

 

 

 深化“530”计划政策

锡委发[2012]10号

(一)给予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原则上不少于250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并给予500万元安家补贴。给予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科学院院士、国外工程院院士原则上不少于50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并给予200万元安家补贴。给予引进的著名科学家、首席科学家、首席技术官、著名设计大师原则上不少于30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并给予100万元安家补贴。

  (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投入的货币资本不少于政府提供的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经确认的,享受下列支持政策:(1)视创业项目规模和投资力度,提供100万元—50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2)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免租金。(3)在锡购房,提供100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支付。(4)对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自其交纳个人所得税起,连续三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以奖励的形式返还。

(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每年在锡工作不少于6个月,享受下列支持政策:(1)对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视其承担项目的规模和进度,给予最高20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在锡购房,给予70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支付。(2)对“千人计划”创新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或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给予最高10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在锡购房,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支付。

(四)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经评审确认的,享受下列支持政策:(1)对入选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给予每个团队300万元—800万元的人才项目经费资助,分5年支付;(2)对入选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同时给予1000万元—3000万元的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分5年支付。中介服务领军人才在锡设立机构,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带来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经评审确认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2012年无锡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申报公告

一、申报对象

(一)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引领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传统产业转型需求,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锡自主创业,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高层次人才。

  (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我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不含中央、部省属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引进的,有重大发明和重大技术创新,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升级的下列高层次人才之一:

  1.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3.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

  4.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5.在国内外著名院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研究员。

  6.在境内外上市的中国企业或在2011年《财富》发布的世界500强、《财富中国》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全国工商联发布的100强民营企业担任首席技术官的高层次人才。

  (三)创新创业领军团队

  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引进的,在高端发展领域已取得杰出成绩或具有显著创新潜力,主要从事产业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有望突破核心技术和产业关键技术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博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五年以上。

  2.201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各科技园区或各街道(乡镇)创业中心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所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时,考虑到早期落户的海外留学来锡创业领军人才,2006年5月12日以后到我市创业的海外留学回国的领军人才,由各市(县)区科技局统一推荐申报。

  3.年龄不超过55 周岁,每年在无锡工作不少于 6个月。

  (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已和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每年在锡工作不少于6个月。

  3.2012年1月1日后来锡工作。

  (三)科技创业领军团队须满足以下条件:

  1.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5年以上,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

  2.申报时团队成员年龄不超过55 周岁,半数以上全职在无锡工作。

  3.属于科技创新的团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 5 年以上的工作合同;属于自主创业的团队,团队已在锡成立企业,核心成员中有一人担任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团队来锡工作时间或在锡创办的企业为2011年1月1日后在锡成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4.团队研发方向符合国际产业发展趋势,产业开发符合无锡未来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合作从事过国际上有影响、或属于国家创新战略目标的重大科研项目并取得显著进展,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三、申报要求

  不受理已获无锡市“530”计划、泛“530”计划、无锡市“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计划和无锡市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和企业。

 

 

 

总部经济政策

锡政办发[2009]261号

认定范围:

申请总部企业的母公司,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资产总额不低于15亿元;

(二)已在中国境内投资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

亿元;

(三)在国内外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其中母公司为跨国公司的,在中国境内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

    综合型总部是指具有决策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结算管理、研发管理、采购管理等全部职能或某几个职能的总部企业。申请综合型总部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母公司符合本办法规定;

(二)申请企业注册在本市,注册资本或净资产1亿元以上;

(三)申请企业实行统一核算,并在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 申请企业市内外的生产型控股企业、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

    职能型总部是指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发展空间较大,具有部分总部职能,并且其母公司符合规定的较大型企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投资总部。企业在本市注册,注册资本或净资产1亿元以上,以资本运作为主,企业的日常运营及长期发展主要以“投资收益”为基础的投资性企业,可申请认定为投资总部。跨国公司按照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为投资总部。

(二)营销总部。 企业在本市注册,注册资本或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向较大区域内的客户销售产品的营销企业,可申请认定为营销总部。

(三)研发总部。企业在本市注册,注册资本或净资产1300万元以上,年度科研经费1300万元以上,为相关企业提供研发管理和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可申请认定为研发总部。

(四)物流总部。企业在本市注册,注册资本或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履行物流链管理、需求预测和结算等职能的物流企业,可申请认定为物流总部。

 

自2010年度起,对新设立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根据总部企业规模及贡献程度,自认定当年起给予开办奖励,每个综合型总部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每个职能型总部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其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综合型总部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个职能型总部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对其租用办公用房,按同地段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一次性12个月的补助,每个综合型总部的租房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个职能型总部的租房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所形成的本市新增地方财力部分(增值税部分除外),前二年给予50%发展奖励,后三年给予25%发展奖励。

 

 


二、产业政策

物联网和云计算产业政策

锡政办发[2011]113号

认定范围:

 

应用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建设地点在无锡,项目投资主体落实相应的建设资金和必要的建设条件,项目主要承建单位为我市认定的物联网企事业单位并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

2.项目建设方案优秀、创新程度较高,在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

3.项目主要技术采用物联网技术,主要设备和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采用经我市认定的本市的物联网企事业单位提供的信息感知、信息传输、信息处理、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等产品和技术的投入占该项目物联网方面投入的比重不少于50%。

 

示范项目除满足上述应用项目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主要物联网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2.项目得到国家有关部委或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建成后能作为行业或国家、国际标准推广应用。

3.项目在我市相关领域内具有唯一性和示范性。

 

对取得已颁布物联网和云计算标准的主要起草企业(单位),给予现有奖励标准1.5倍的一次性奖励。对物联网和云计算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最高可按照项目技术设备投资规模的10%予以贴息或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对被认定的无锡市物联网应用项目,给予其项目中物联网方面总投资的10%,且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被认定的无锡市物联网示范项目,给予其项目中物联网方面总投资的30%,且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

 

 

光伏产业政策

锡政办发〔2011〕151号

对市区范围内列入示范工程项目的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实际获得的示范项目定额补贴给予50%~100%的配套资金扶持,已获得市政府相应资金支持的不重复享受。示范工程项目财政资金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政策

无锡市服务业(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

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大力度支持我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根据《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产业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锡委发〔2011〕5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2〕   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扶持资金(下称扶持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在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引导软件产业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扶持资金。

第三条  扶持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遵循突出重点、优化结构、科学公正和注重绩效的原则,实行统筹安排、总量控制、专款专用,根据绩效目标确定扶持项目,兑现扶持资金。

 

第二章  管理部门和职责

 

第四条  建立无锡市产业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扶持政策、资金平衡、项目审定和政策效果评估。

第五条  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扶持资金由市商务局、信电局(下称归口管理部门)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市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扶持资金年度工作计划、支出重点和资金年度预算;组织专家开展扶持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组织开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负责扶持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组织开展扶持资金预算论证、绩效评价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年度预算管理;组织开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工作;组织开展扶持资金预算论证、绩效评价等工作;对扶持资金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检查监督等。

各地区与其他部门负责按照本办法规定和项目申报要求,组织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项目。

 

第三章  支持范围和对象

 

第六条 扶持资金支持的对象为符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服务外包企业、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市重点服务外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

(一)申请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扶持资金的企业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无锡市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国家、省及市产业导向,从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业务;

3.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4.近两年来,无违法违规纪录或其他不良记录。

(二)申请服务外包产业扶持资金的服务外包企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在无锡市区范围内;

2.从事向境内外客户提供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等外包业务;

3.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0%以上;

4.服务外包业务额50万美元以上,且离岸业务额占服务外包业务额50%以上;

5.已按国家、省、市规定要求填报《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

6.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

(三)申请服务外包产业扶持资金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无锡市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服务外包人才项目培训;

2.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

  3.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4.具有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

  5.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6.三年内无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

(三)本实施细则支持的市重点服务外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按照《无锡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管理办法》(锡商外〔2011〕183号)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支持内容和标准

 

第七条   扶持资金支持的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1.扶持重点领域项目。重点扶持软件研发外包、嵌入式软件开发、行业应用软件开发、行业咨询与系统集成、IC设计、物联网软件与技术服务支持、行业标准开发及认证测试等优势领域、努力提升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水平。

2.培育骨干企业。对首次入选“全国软件企业百强”(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无锡市软件十强和IC设计10强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双软认定”。对首次通过国家认定的软件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初次通过国家登记的软件产品,每登记一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支持资质认证。

对取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系统集成资质1、2级的企业,在取得资质认证书后,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通过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和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3级国际资质认证的企业,按各级政府奖励累计不超过认证费用的7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4级、5级国际资质认证的企业,按各级政府奖励累计不超过认证费用的100%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通过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认证、IT服务管理国际标准(ISO20000)认证、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ITIL)认证的企业,按各级政府奖励累计不超过认证费用的7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5.支持品牌建设。对获得国家、省及市优秀软件产品奖的我市企业软件产品,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国家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资金配套

按照规定对国家、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大项目扶持资金进行配套。

(二)服务外包产业

1.重大项目引进

对《财富》世界500强、IAOP全球服务外包100强企业在我市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承诺在我市经营5年以上的,根据其企业投资规模及预期贡献,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2.重点企业培育

加大对“123”计划企业培育,对经认定的“123”计划入围企业( “123”计划企业的认定按照《无锡市 “123”计划企业认定办法》(附件一)执行),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租金减免。对已入围“123”计划的企业,按从业人员平均每人约10平方米提供租赁办公用房,给予第一年免房租,第二、三年房租减半的优惠。对已满三年培育期的“123”计划企业,本地参保人数达到200人以上,当年服务外包收入(含离岸和在岸外包收入)达到500万美元以上,且本地参保人数、服务外包收入较上年均有增长的,给予房租减半优惠。该政策由企业所在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资金补助。

①对已入围“123”计划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当本地参保从业人员达到 100 人,年出口额达到 200 万美元时,给予100 万元的资金补助;本地参保从业人员 达到500 人,且年出口额达到 300 万美元时,再给予 400 万元的资金补助;本地参保从业人数达到 1000 人,且年出口额达到 1000 万美元时,再给予200 万元的资金补助;本地参保从业人数达到 2000 人,且年出口额达到 3000 万美元时,再给予300 万元的资金补助;本地参保从业人数达到 5000 人,且年出口额达到 6000 万美元时,再给予 300 万元的资金补助;本地参保从业人数达到 10000 人,且年出口额达到 1亿美元时,再给予500万元的资金补助。

②对从事高端软件研发外包、生物医药研发外包、工业设计与文化创意外包、检验检测外包、金融服务外包、集成电路设计外包、物联网信息服务外包等高端业务的“123”计划企业,本地参保人数达到100人以上,且服务外包年收入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0 万元一次性补助;服务外包年收入达到4000万美元以上的,再给予100 万元一次性补助;服务外包年收入达到7000万美元以上的,再给予100 万元一次性补助;服务外包年收入达到1亿美元以上的,再给予200 万元一次性补助。

同一企业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企业所获资金补助专项用于人才引进和人员培训。

(3)鼓励做大做强

①对年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在1000万美元以上、增幅超过35%,且规模排名在前10位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②对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在500万美元以上、增幅超过35%,且规模排名在前10位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同一企业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奖励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企业所获奖励专项用于加强研发投入和并购扩张。

③对首次入选“国际外包专业协会”(IAOP)全球服务外包100强和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公布的“中国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的我市服务外包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服务外包成长型企业”100强的我市服务外包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

(4)人才引进培育

1.大力引进服务外包领军型人才、创业创新团队和优秀大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领军型人才、团队和优秀大学毕业生在享受创业和科研配套资金、安家补贴、创投配套、工作场所、住房公寓、租房补贴等方面扶持,按照《无锡市关于深化“530”计划,建设“东方硅谷”的意见》政策规定执行。

2.对参加经市商务局认定或组织实施的项目经理等中高端人才培训,按照不超过培训机构实际发生培训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人。

(5)服务外包市场开拓

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由市级以上政府组织的境内外国际服务外包展博览会,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摊位费的50%给予补贴,每个摊位最高不超过2万元,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公共平台建设

对市重点服务外包公共平台项目的扶持,按照《无锡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管理办法》(锡商外〔2011〕183号)执行。

(7)国家服务外包扶持资金配套

按照规定对国家服务外包专项扶持资金进行配套。

 

 

无锡市“123”计划企业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抢抓国际服务外包转移机遇,加快集聚和培育服务外包龙头型、基地型企业,推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123”计划企业的认定。

第三条 “123”计划企业的认定,在市“123”计划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123”计划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 企业申请认定“123”计划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注册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 2000万元,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发展潜力的国际服务外包或软件出口企业。

2.主要从事承接国际信息技术外包行业(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创意设计外包、软件出口业务的企业。

3.自入围之日起,三年内能达到从业人员 2000 人、年出口 3000 万美元。

动漫产业政策

锡政发[2010]24号

认定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经市动画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考核认定合格,被授予“市动漫产业重点扶持单位”称号的动漫企业,可享受本意见所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1.企业为市区动漫园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2.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l0%以上;

3.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和相关技术服务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动漫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动漫产品收入8%以上;

4.申请原创奖励企业必须为发行许可证和公映许可证主要申领单位、原创动画片(动画电影)主要创作与投资主体;

5.原创动漫产品开发、生产和相关技术服务为其主营业务,具有一种以上自主开发的原创动漫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动漫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对企业纳税营业收入连续3年超过5000万元的大型骨干动漫企业,按照企业3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自认定年度起,政府对动漫企业的研发、重大项目、市场拓展等给予适当的启动经费扶持、播出奖励、项目奖励:二维原创动画电视片每分钟800元,三维动画电视片每分钟1600元,原创动画电影完成制作并取得公映许可证后每分钟10000元。由企业主创且主要投资的单部动画电视片的播出最高奖励300万元;单部原创动画电影的播出最高奖励100万元;每部原创漫画作品最高扶持5万元;每个网络游戏项目最高扶持50万元。原创卡通形象推广及衍生产业项目完成后,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销售收入每新增500万元给予新增销售收入1%的奖励。设立以卡通形象推广及衍生产品产业化为目标的国家级、省级动漫游戏产业研发(技术、创作)中心,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

 

 

 


三、投资成本信息

生活成本参考

项目Items

价格Price

单身公寓(装修、带家具)

Fully Decorated Single Apartment

1200元/月-2500元/月

1,200 -2,500 RMB/month

三室两厅(装修、带家具)

Fully Decorated Apartment with three bedrooms

2000元/月-8000元/月

2,000- 8,000 RMB/month

核心区写字楼Offices in city center

2元-4元/平方米/天

2 – 4 RMB/㎡/day

市县区写字楼

Offices in Xishan District

0.8元-2.5元/平方米/天

0.8 – 2.5 RMB/㎡/day

出租车Taxi

≤3 km

起步价10元

Base rate:¥10

>3km

¥2.28 /km

公交车Bus

1 - 2 RMB

 

工资薪酬情况

月薪 (元)(以2011年度统计数据为基准) Monthly salary (RMB)

操作工 Operator

1500-2000

技术工人 Technician

1800-3000

普通管理人员 Ordinary manager

3000-6000

工程师 Engineer

3000-7000

高级管理人员 Senior manager

视各公司情况而定It varies in different companies.

 

 

社保缴纳标准

保险

 Insurance

公司

Company

个人

Individual

备注

Remarks

养老保险 (28%)(强制) Endowment insurance

20%

8%

Compulsory

工伤保险 (0.3-1.2%)(强制)Workers’ accident insurance 

0.3-1.2%

0%

Compulsory

生育险 (0.9%)(强制)Birth insurance

0.9%

0%

Compulsory

失业险(3%)(强制)Unemployed insurance

2%

1%

Compulsory

医疗保险 (11.2%)(强制)Medical treatment insurance

9.2%

2%

Compulsory

合计Total

32.4-33.3%

11%

 

住房津贴 (16 -24%)(自愿)House allowance

8-12%

8-12%

Optional

合计Total

40.4-45.3%

19-23%

 

无锡市目前最低工资1140元/月。

The minimum salary in Wuxi is RMB1140 per month.

 

 

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及其他证照相关费用

收费项目Item

价格Price

收费部门Fee Collector

名称登记费

name registration fee

冠“无锡”免,冠“江苏”500RMB

Free of charge if titled with “Wuxi”

RMB500 if titled with “Jiangsu”

工商局

Bureau of Industry &Commerce

批准证书费

Certificate approval charge

总投资≤3000万美元  免

商务局

Bureau of Commerce

总投资>3000万美元  200RMB

设立登记费

(按注册资本额收取)

Establishment fee (Charge according to registered capital(RC)

注册资本在1000万人民币以内

≤¥10 M

按0.8‰缴纳

Base Rate (0.8‰)

工商局

Bureau of Industry &Commerce

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10M–100M

超过部分按0.4‰缴纳

Base rate + excess rate (0.4‰)

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

>¥100 M

超过部份不再缴纳

No charge for excess

 公告费

Affiche fee

 RMB520

雕刻印鉴

Seal Carving

公章Official Stamp

120 RMB

公安局

Public Security Bureau

合同章contract stamp

财务章financial stamp

80 RMB

防伪False-proof

入网费60元/枚(公安局办的防伪数据库的网站入网费)

NAP (Database of Public Security Bureau): 60 RMB/per

持章证Stamp Holding Certificate

20 RMB

油Ink Paste

15 RMB

企业代码证

Enterprise Code Certificate Charge

148 RMB

技监局

Technology Inspection Bureau

国地税登记Tax registration

免free

税务局state Tax Bureau

海关登记Customs registration

150 RMB

海关Customs

验证资本

Capital verification

100万元以下

≤¥1 million

1,200RMB

会计事务所(可协商)

Accounting firm (Negotiable)

101万元—500万元

¥1.01 M - 5 M

1,800 RMB

501万元—1000万元

¥5.01M -10 M

4,050 RMB

1001万元—5000万元

¥10.01M - 50 M

18,050 RMB

5001万元—10000万

¥50.01M- 100M

28,050 RMB

 

企业经营要素价格参考

经营要素Factors

价格Price

 

工业用水Industry water

       一般行业       4.05元/吨4.05RMB /ton for general industry

化工、医药、钢铁、印染、造纸及电镀等六行业用水4.85元/吨

RMB4.85/ton for chemical, pharmaceutical, steel making, printing, paper making and plating industries

建筑工程用水等特种类用水5.00元/吨

RMB 5.00/ton for special purpose, such as construction

污水处理

Sewage treatment

外资:1元/吨(三级排放) foreign funded companies: 1 RMB/ton

内资:1.5元/吨  domestic company: 1.5 RMB/ton

天然气Natural gas

工业、商业用气:3.45元/立方米gas for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use: 3.45 RMB/ m3

生活用气:2.2 元/立方米Domestic use gas: 2.2 RMB/ m3

蒸汽Steam

170-210元/吨 (免收接汽增容费或建设费)

170-210 RMB/ton ( Capacity Increase Fee Exempted )

电话/传真

Telephone/fax

初装费  308元/门 Installation fee (308 RMB each)

月租费  30元 Monthly rental fee 30 RMB

电费

Power charge

 

平时Normal

(12:00-17:00,

21:00-24:00)

峰时Peak

(8:00-12:00,17:00-21:00)

谷时Valley

(0:00-8:00)

 

1-10kv

0.633

1.055

0.291

20-35kv

0.627

1.045

0.289

35-110kv

0.618

1.030

0.286

110kv-220kv

0.603

1.005

0.281

220kv and above

0.588

0.980

0.276

*基本电价为每度28元/月    * 无变压器容量增加费

*Basic charge 28 RMB per month * No transformer capacity increase fee

 外资企业注册审批流程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Prior Approval of Enterprise Name

工商局

Bureau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法律、法规规定

其他审批

Laws and Regulations

Other Approvals

外商投资企业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

Proposal of the Foreign Invest Enterprises

Approval of the Feasibility Study Report and the Articles of the Association

外资管理委员会

Administrative Committee of Foreign Investment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Approval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环保局

Bureau of Environment Protection

                                                

 

 


审批合同、章程          (外经贸局)

 



 

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

Getting the Initial Enterprise Code

质监局

Quality Technical Supervision Bureau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Applying for the Approval Certification

商务局

Municipal Bureau of Commerce

 


 

 


 

营业执照正(副)本

Business License

工商局

Bureau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IC卡

Getting the Code Certification and IC Card

质监局

Quality Technical Supervision Bureau

 


 

 


 


社会保险登记

Social Insurance Registration

人保局

HR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海关登记

Customs Registration

无锡海关

Wuxi Customs

财政登记证

Finance Registration

财政局

Finance Bureau

          

银行开户、外汇登记证

Opening a Bank Account,

Foreign Exchange Registration

银行、外汇管理局

Bank, The Foreign Exchange Supervision Bureau

税务登记证

Taxation Registration

国税局、地税局

National Tax Bureau

Local Tax Bureau


 

 

 

企业用地及项目建设流程

出挂牌地块图(所在区规划局)

Presenting the map for the listed plot

(the Planning Office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Zoon)

 

挂牌材料准备

Preparing materials for listed plot

 

企业登记并交纳保证金

Enterprise registration and deposit payment

 

挂牌摘牌

Being listed and delisted

 

签定土地合同(所在区国土局)          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Signing land contract Certificate            Obtaining the state-owned land use

(the Land Resources Office of EDZ)

办理项目立项(所在区经济发展局)

Construction project establishment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Bureau of EDZ)

 

办理规划定点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Positioning map and construction land use license

 

设计院方案设计

Design Institute designing schemes


报所在区规划局审批

Submitting to the Planning Office of EDZ for approval

 

方案经所在区规划办公室审核后,设计院出施工蓝图

Design Institute preparing construction blueprints after the scheme has been examined by the Planning Office of EDZ

 

消防(资料3)、环保(环保局盖章)

Fire contro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ith seals by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onstruction Project Planning Permit


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文件审查

Project drawing appraisal


施工承建方报施工许可证(所在区规划建设局)

Constructors submitting construction permit

(the Construction Bureau of EDZ)


企业开工建设

                 Enterprise starting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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