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企业中,研发费用是一项重要支出。“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实笃笃的。”市科技局人士介绍,这一专题培训班受到了企业的欢迎,参加人数超过预期,来了近400家企业的相关经办人员。根据国税总局相关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就是说,研发支出形成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所得税前多扣除50%,即:实际1元的支出,可以按1.50元扣除;研发支出费用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的,在所得税前多扣除50%,即:摊销时,如实际摊销1元,可以按1.50元扣除。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加计扣除,只是用于所得税计提,企业不用对加计部分进行账务调整处理。
企业要享受该项政策,需要向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并通过评审确认后,方可在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申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典型问题,一些企业编制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不符合要求,未按税法要求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等。(胡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