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讯 (记者夏星辰) 近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就扬州百仕德起诉美国商务部在窄幅织带反倾销案中使用不利可获得事实税率为其计算分别税率一事,做出了支持百仕德的上诉审判决。该上诉判决推翻了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此前认定的将中国纺织企业的税率简单加权平均相除的税率计算方法。扬州商务局有关人士表示,这一案件对最近美国商务部滥用AFA税率计算其他非抽样企业的平均税率的做法进行了遏制,对整个中国产业乃至企业今后应诉美国反倾销调查,均有借鉴意义。
记者了解到, 2009年8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窄幅织带进行了反倾销调查,对中国大陆的窄幅织带进行了反补贴调查。2010年7月13日,美国商务部对于中国窄幅织带的反倾销案做出了终裁,强制应诉企业姚明织带饰品有限公司税率为0,另一家强制应诉企业宁波金田贸易有限公司被判定为不合作企业,获得AFA税率247.65%,单独税率申请企业税率为123.83%。
美国商务部的说法并没有得到企业如同,百仕德董事长张所明认为,美国23.83%税率的计算方案不科学。他说:在该案中,除了强制应诉的两家企业,其他的企业税率就是247.65%与最低的“0”简单相除,即123.83%。而且,据了解,对百仕德这样的小企业而言,如果高于20%的税率,生意根本就没办法再做下去了,更何况是高达123.83%的税率。超高的税率,挡住了中国九成以上窄幅织带企业向美国市场的出口之路。
“根据我们的成本及销售利润测算,我们根本不存在倾销的行为。”由于与事实严重不符,张所明决定据理力争。2011年,百仕德委托中国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和美国GDLSK律师事务所全程代理,状告美国商务部。代理该案的国内律师杨晨认为,美国商务部在计算分别税率时,使用不利可获得事实税率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但事实信息却表明,美国商务部计算出123.83%的畸高税率是不合理的,这使得分别税率也成为了一个“惩罚性”税率。
美国商务部重审后,进行了所谓的“销售单价分析”,从而得出原做法无误的结论。百仕德对此不满。2012年,再次将美国商务部诉至国际贸易法院。国际贸易法院判决,由于在行政程序中搜集的资料有限,缺乏充分的销售信息资料,根据当时的证据,商务部只能做出如此裁决。
对于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二审判决,张所明并不认可。此后,百仕德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再次把美国商务部告上了法庭。今年5月20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就百仕德起诉美国商务部在窄幅织带反倾销案中使用不利可获得事实税率为其计算分别税率一事,做出了支持百事德的上诉审判决。
不过,记者了解到,尽管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做出了支持百事德的上诉审判决,但是,对于扬州百仕德来说,只是赢得了“半场”官司。因为,作为美国贸易事务方面最高级别的法院,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只能根据法律及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判定原告与被告双方所述行为的对与错,而并不能给出最终的税率计算方式。
耗费这么长时间,花费100多万元诉讼费用,状告美国商务部,终于赢得了这半场官司,究竟值不值得?百仕德董事长张所明认为值得,他表示今年5月份,美国拟对中国胶合板征收反倾销税,6月份欧盟对中国光伏行业征反倾销税,情况与窄幅织带此前的遭遇如出一辙,而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于窄幅丝带的裁定,对中国其他行业的反倾销案有借鉴意义。再者,如果美国商务部客观公正给出合理税率,他的百仕德及更多的窄幅织带小企业也可以再次走进美国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