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责任心,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二)取得准驾车型C1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军证须换为地方证),具有4年以上驾龄,期间未出现过交通安全事故,具有一定的车辆保养和检修技能;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居住在新浦、熟悉本市各地道路交通情况、有省内外长途经验、中共党员等条件者优先。
二、报名方法
报名人员填写《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开招聘驾驶员报名表》(见附件),于2013年6月25日前报市台办秘书处(电子邮箱:lygtb618@163.com),并电话联系进行核实确认。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资格审查、面试、技能测试、体检、政审等步骤进行。
(一) 资格审查。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查阅相关档案,对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面试和技能测试,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面试。根据报名材料进行研究,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电话通知考生具体时间、地点。面试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
(三)技能测试。根据面试情况,择优确定进入技能测试人选,电话通知考生具体时间、地点。技能测试采取实地驾驶操作,重点考察实际驾驶技能和综合素质。
(四)体检。根据面试和技能测试情况,按拟聘用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政审。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政审合格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工作待遇
(一)新聘用的驾驶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二)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三)工资待遇按连云港市市级机关定员人员统一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连云港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5825091、85825108。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