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国土资源部在常召开推广现场会
中国江苏网7月12日讯 昨天,在常州召开的全国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现场会上,国土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管,防止企业囤地圈地,防止土地闲置浪费。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副省长徐鸣、市委书记阎立、副市长张耀钢等出席会议。
国土资源部在总结常州等6个城市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试点的基础上,对试点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全面、规范的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体系。
据了解,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就是通过建设项目信息公示、开竣工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跟踪管理、竣工验收、闲置土地查处、建立用地诚信档案等八项措施,实现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直指我国土地开发利用长期存在的闲置浪费、低效利用等问题。
去年6月,国土资源部全面开展全国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试点工作,确定了常州、海宁、合肥、瑞金、临沂、东莞6个试点城市,常州是首个正式启动试点工作的城市。
我市在试点期间,强化了建设用地审批后的土地征收、供应和开发利用三个关键环节,建立了土地供应、预警检查、反馈和督办四项机制,使土地供后开发利用得到了有效监管。
胡存智表示,中央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要确保节约集约用地,就必须确保土地能够及时开发利用。截至今年5月31日,全国闲置土地3.55万公顷,其中房地产闲置土地1.07万公顷,均比去年同期下降了近5成。
本次会议上,国土资源部同时进一步明确了闲置土地处置相关要求,包括处置的每个环节都要录入监管系统,闲置土地要向社会公开,及时抄送金融监管等部门。 (李文俊 朱莉 刘一珉)
链接:
我市如何认定闲置土地?
根据今年5月初发布的《常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未经市、辖市人民政府同意,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者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二)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不足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百分之二十五,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
(三)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或者约定、规定不明确的,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满一年的;实际交付土地日期不明确的,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划拨决定书核发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来源: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