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委发[2011]31号
为进一步加快实施工业强镇战略,促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实现全镇工业经济的赶超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经研究制定以下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
1、新办市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及高新技术产品,以协议规定的投产日期起算3年内由镇财政奖励企业上缴增值税本级留存部分的50%。
2、新办生产型工业项目,年开票销售达3000万元的,以协议规定的投产日期起算3年内由镇财政奖励企业上缴增值税本级留成部分的50%。
3、优惠期满后,继续增资扩股,新增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入不低于40%,形成企业增值税超过上年的部分其本级留成部分3年内继续由镇财政按本级留成部分50%予以奖励。
(二)企业所得税
1、新办生产型项目,开票销售达3000万元,从生产之日起,前两年由镇财政奖励企业上缴所得税本级留成部分的100%,后三年由镇财政奖励企业上缴所得税本级留成部分的50%。
2、优惠期满后,继续增资扩股,新增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入不低于40%,企业所得税以增资扩股的上年为基数,前两年由镇财政奖励企业上缴所得税本级留成新增部分的100%,后三年由镇财政奖励企业上缴所得税本级留成新增部分的50%。
二、项目用地优惠
1、根据项目投资规模,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强度、规划建设和环保要求,企业注册资本达到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以上的,在项目用地方面给予优惠。
①固定资产投入2001万元—3000万元的,每亩土地办结土地证费用5万元;固定资产投入3001万元—4000万元的,每亩土地办结土地证费用4.5万元;固定资产投入在4001万元—5000万元的,每亩办结土地证费用4万元;固定资产投入在5001万元—10000万元的,每亩土地办结土地证费用3万元;固定资产投入亿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鼓励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进入创业园。
②对外资投入的项目,注册且到帐资本在301万美元—400万美元的,每亩土地办结土地证费用5万元;注册资本在401万美元—500万美元的,每亩土地办结土地证费用4.5万元;注册资本在501万美元—600万美元的,每亩土地办结土地证费用4万元;注册资本在601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每亩土地办结土地证费用3万元;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2、对新办项目两年内开票销售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办理土地证费用给予优惠,即:企业年开票销售在3001万元—4000万元的,每亩土地办证费用5万元;企业年开票销售在4001万元—5000万元的,每亩土地办证费用4.5万元;企业年开票销售在5001万元—6000万元的,每亩土地办证费用4万元;企业年开票销售在6001万元—10000万元的,每亩土地办证费用3万元;企业年开票销售亿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3、对新办项目两年内国地税上缴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办理土地证费用给予优惠,即:企业年国地税上缴在100万元—200万元的,每亩土地办证费用5万元;企业年国地税上缴在201万元—300万元的,每亩土地办证费用4.5万元;企业年国地税上缴在301万元—500万元的,每亩土地办证费用4万元;企业年国地税上缴在5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设备抵扣税计入企业上缴国、地税总额中)。
4、对新办项目用地符合条件的给予优惠,如达不到上述条件的,土地办证费用按实由企业补足,对企业土地闲置达一年的,按2000元/亩的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时间超过两年的,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其他各项优惠
1、为进园区项目提供配套设施。
2、项目落实后,由镇园区办协助办理有关证照,并为项目建设提供一条龙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协助客商招收符合条件的工人。
4.所有工业投资项目由工业线会同园区办,一个头洽谈,重大项目党政负责人参加洽谈,工业线负责人会同园区办按统一投资协议文本拟订协议草稿,经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由镇长一支笔签订。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宝应县范水镇委员会
宝应县范水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 犯水招商办提供) 编辑:夏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