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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范水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来源:扬州 发布时间:2013-8-24
一、土地使用政策
    1、凡符合条件进入农业开发区的企业均可通过租赁、划拨、出让及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2、设施农业用地(如各类大棚等),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办公、生活用房、休闲服务用地等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办公、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等用房,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办理租赁的用地,每年每亩按600元左右的标准交纳土地租金后,即可取得当年的土地使用权。
    5、办理出让手续的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在2000万元以上,按投入强度,优惠供应土地。
二、税费政策
    1、农业企业从事的种植业、养殖业,销售自产的初级产品免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增值税,其他税金按有关政策执行。
    2、新办企业在交通、邮电、供电、供水、工商、物价、国土、技术监督、公安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只收工本费或注册费。
    3、新办生产型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在300万元以上的,免收行政性规费,前三年免收市、县各项基金。
    4、新办企业,免收基础设施费、留县的耕地战友有税和耕地复垦基金;水费一律按农用水计价,电费按国家电力管理部门政策性价格执行,免收水电增容费。

三、产业扶持政策
    1、 完成有机食品基地转换,新增有机食品基地1000亩以上,并获得国家有机认证的,有机种植业每亩补贴200元,有机水产养殖业每亩补贴100元。
    2、发展设施种植业,新建自动化日光温室200亩以上,每亩补贴1000元,新建钢架大棚连片500亩以上,每亩补贴500元,新建竹架大棚连片1000亩以上,每亩补贴200元。
    3、发展畜禽规模养殖,新建生猪存栏万头以上、禽存栏10万只以上的养殖场,猪、禽舍建成后,帮助申报国家部委的有关扶持政策。
    4、发展特色养殖、设施渔业和水产品加工,新建特色养殖500亩以上、设施渔业200亩以上、水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定的扶持和补贴。
    5、创建品牌,新创国家级、省级优质产品,分别补贴1万元、5000元;创新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分别补贴1万元、5000元、3000元。
    6、企业创成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被新列为国家、省、市龙头企业的分别补贴3万元、1万元、5000元。
    7、对鲜活农产品运输一律执行“绿色通道”政策。
四、其它
    1、所有进入农业开发区的项目,符合农业开发投资条件的,均可享受国家相关强农扶农的政策。
    2、在农业开发区内从事农业服务性行业的,享受国家农技推广部门从事同类项目服务的同等优惠待遇。
    3、对固定资产投入500万美元或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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