氾水创业园厂房招租政策规定
一、租赁条件:①入园项目须是无污染、有税收的工业项目,在氾水注册登记;②每幢单层厂房租赁年开票销售不低于500万元、入库税收(国、地税合计)不低于25万元,双层厂房年开票销售不低于800万元、入库税收不低于40万元;③注册资本金须在100万元以上;④入园企业签约时须缴纳保证金,单层5万元/幢,双层8万元/幢,承租期满后退还。
二、租金及奖励:①前三年免收租金;②开票销售和入库税收超过规定30%以上,各奖励企业1万元,超过40%再按比例奖励;③入园企业在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品牌建设等方面还可享受氾水镇相关奖励政策。
三、水电及其他:①园区东西两侧各有1座200KVA变压器供入驻园区企业共同使用。使用公共变压器企业实行电费预交制度。企业设分表,电费按总表实际使用进行综合价分摊到企业,并自制票据结账。用电负荷较大企业,原则上独立开户上电。租期期满后,按实际投入年10%比例提取折扣后剩余价款由园区回购。合同执行中途退租或事前未得园区确认不予结算。自来水接至厂房外。②电梯、行车根据企业自身需要自行配置。租期期满后,园区按实际投入年10%比例提取折扣后剩余价款进行回购。合同执行中途退租或事前未得园区确认不予结算。③园区实行封闭式物业管理,厂房外卫生保洁由园区办统一负责安排,承租企业缴纳物业管理费,按0.5元/月·m2计取,每年收取一次,签约时一次性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