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推进全国资源城市可持续发展,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据悉,这是我国首次出台关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国家级专项规划。《规划》首次界定了全国262个资源型城市,并根据资源保障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差异,将资源型城市划分为成长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四种类型,明确了不同类型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其中,我市被列为再生型城市。
再生型城市是指城市基本摆脱了资源依赖,经济社会开始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是资源型城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先行区。需要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深化对外开放和科技创新水平,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要创新发展方式,核心是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同时率先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根据《规划》要求,我市将获以下支持:一是我市将获中央资金支持。国家将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对资源型城市支持。安排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等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资源型城市发展。二是有利于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规划》指出将构建多元化产业体系,依托资源型城市产业基础,发挥比较优势,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产业多元发展和优化升级。将推动我市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风电和光伏发电、生物质能、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三是促进我市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提出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提高资源采选回收水平, 支持资源型城市建设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利好我市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企业。四是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指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切实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规划》要求由省政府负总责,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资源型城市要按照本规划加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时序和重点,落实责任主体,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我市将根据规划要求加快制定本市实施方案,积极和省有关部门对接,确保《规划》的各项配套政策尽快落实到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