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14个月累计减轻纳税人负担33.6亿元,其中减税7.2亿元,增加抵扣26.4亿元,试点带来的结构性减税共惠及纳税人20万户。
占试点纳税人总数72%的3.71万户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全部下降,较原营业税减少税款2.2亿元,税负平均降幅达33.5%。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有升有降。
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负总体上升24.9%,增加税款1.3亿元,但试点以来其税负升幅呈现稳中收窄态势,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税负则总体下降29.7%,减少税款6.3亿元。
2012年10月,苏州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实施“营改增”试点,至2013年11月底已有14个月。来自苏州国税部门的统计显示,“营改增”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服务业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
结构性减税惠及20万户纳税人
截至2013年11月底,苏州全市有5.17万户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从行业看,交通运输业0.82万户,占16%;现代服务业4.35万户,占84%。从纳税人类型看,一般纳税人1.46万户,占28%;小规模纳税人(中小企业)3.71万户,占72%。从税收入库情况看,全市累计入库“营改增”增值税32.5亿元。
与入库数据相对应,“营改增”试点14个月累计减轻纳税人负担33.6亿元,其中减税7.2亿元,增加抵扣26.4亿元,试点带来的结构性减税共惠及纳税人20万户。
“试点带来了纳税人总体税负下降。”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在试点纳税人中仅有0.25万户税负有所上升,增减相抵后,总体税负下降21.8%。其中,占试点纳税人总数72%的3.71万户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全部下降,较原营业税减少税款2.2亿元,税负平均降幅达33.5%。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有升有降。从行业看,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负总体上升24.9%,增加税款1.3亿元,但试点以来其税负升幅呈现稳中收窄态势,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税负则总体下降29.7%,减少税款6.3亿元。“1.46万户一般纳税人中,税负下降的超过八成,增减相抵后,一般纳税人累计减税5亿元,税负下降18.9%。”
此外,试点后,制造业和流通业中非试点的一般纳税人由于接受服务业抵扣凭证,进项抵扣税额增加,减税效应显著。试点14个月以来,两大行业一般纳税人累计取得服务业抵扣凭证净增抵扣税额21.4亿元。同时,因接受境外单位提供的“营改增”服务,其代扣代缴的增值税也可抵扣,增加抵扣税额5亿元。两项合计增加进项抵扣税额26.4亿元。
基本消除生产性服务业重复征税
记者在市国税局了解到,在直接实现减税外,试点后增值税抵扣链得以延伸,基本消除了生产性服务业上下游企业间的重复征税。通过有效降低纳税人税负,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推动了服务业加快发展。
“营改增”试点促进了跨境服务贸易发展。试点企业离岸外包服务实行免税政策,向境外提供研发设计和国际运输服务实行免抵退税政策。截至2013年11月底,已审批应税服务出口免抵退税额7638万元,其中国际运输1175万元,研发设计6463万元。这些优惠政策增强了企业对接国际服务业市场的能力,促进了
出口贸易结构的优化。
“营改增”化解了二三产分离中的税负困扰,提高了制造业将物流辅助、研发设计、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分设或外包的积极性,为生产性服务业分离发展也带来了新机遇。试点后,部分企业分设或外包生产性服务业,扩大业务辐射范围,降低整体运营成本,促进了服务业发展。如沙钢集团打造玖隆物流园,加快发展钢铁研究院; 耐克公司把仓储运作服务外包给利丰苏州分公司; 苏州建筑科学研究所加大投入,拓展检测监测等现代服务业规模等。
国税部门预拨 补贴6700万元
试点以来,国税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服务,针对政策衔接、税款申报中的重点事项和复杂问题,强化对试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帮助纳税人掌握政策要领,合理运用增值税政策,规范业务流程,提升运行质量,减少核算差错,提高纳税申报质量。
国税部门密切跟踪税负变动情况,对税负变动异常的重点企业强化辅导,帮助其按照增值税管理要求及时取得和开具发票,正确申报进、销项税额,合理降低税负,促进行业发展。以交通运输业为例,一般纳税人税负增幅逐步下降,试点14个月,新办交通运输企业0.16万户,与2012年10月初相比,户数增幅23.5%。从开业和经营情况看,“营改增”对交通运输行业未造成根本性影响。另外,国税部门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落实扶持办法,四次预拨补贴资金6700万元,惠及企业270户,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改革试点对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的不利影响。
国税部门还组织团队,通过政策梳理、典型调查等途径,挖掘“营改增”助推生产性服务业分离发展的政策优势,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分离发展的建议,并配合发改委等部门积极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