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园区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区内所有工业项目用地平均投资强度不得低于320万元/亩,项目投资协议中必须明确投资强度等用地控制指标及违约责任、退出条件等内容;对已签约、尚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业项目达不到投资强度标准的,由原项目联系人负责联系项目单位予以追加。同时还明确国土部门要严格按投资强度核定用地规模,并在土地挂牌时作为出让条件之一,凡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一律不得供地;经发、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对工业项目执行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和其他相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要进行通报,并取消园区相关优惠政策,追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