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项目税费优惠
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五免五减半”,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两免三减半” ,实际缴纳的房产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全额返还。免收建设过程中市权范围内的一切行政规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公布的最低标准执行。
宿迁得到江苏省政府的特殊扶持,地方留成比例(即通过奖励等形式返还给企业的比例)高于其他地区。其中增值税地方留成比例达20%,而其他地区一般都没有此项优惠政策,即使有至多也只能奖励返还12.5%;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例达32%;房产税地方留成比例达80%。
2、大项目和外资项目特殊优惠
对单体固定资产投资额8亿元以上和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以及单体固定资产投资额8000万美元以上和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土地可实行“点供”。外资企业税费优费政策比照内资企业顺延一年。
3、高新技术项目优惠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宿迁的,有效期内给予及时确认,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到企业投资发展的,有关部门主动服务,经优先确认给予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