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拒不停止排污的企业停水停电,最高可罚20万元;大气污染物排放要先取得许可证,无许可证排污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近日,江苏省政府法制网发布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江苏将实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估制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省、市、县(市)三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的依据。
企业如果要排污,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未按照规定申领许可证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意见稿禁止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新建、扩建可能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产业园区和工业项目,已建成的项目应当逐步搬迁或关闭。
对未按期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环保部门应当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削减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在规定期限内达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而在主城、新城范围内,不得新建排放恶臭气体的建设项目。原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化工、石化、制药、畜禽养殖、生物发酵、饲料加工等行业的排污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意见稿还规定,一旦重污染天来临,若有关排污单位拒不执行当地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政府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水等方式,依法强制停产、限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城市居民来说,楼底餐馆的油烟让人头疼不已。为此,意见稿要求,住宅楼内不得新改扩建排油烟的餐馆。金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