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立法协作正在紧锣密鼓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有望成为首个立法协作项目。这是记者2日从江浙两省人大常委会座谈会上获悉的。 去年9月,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建立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今年1月,长三角三省一市和国家八部委共同构建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正式启动。开展区域立法协作也提上了三省一市人大的议事日程。 记者获悉,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是一项跨区域的系统工程,长三角立法协作预计会从大气和水污染入手。3月,上海和江苏两地人大和政府相关部门已经进行了区域立法协作交流和磋商,并提出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立法作为突破口。 区域环境保护立法协作主要模式大约有三种。一是协商互补型,即三省一市共同协商确定一个示范性条款文本作为协作基础,最终形成若干个不同版本的地方立法文本,由各地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二是松散模式,即三省一市共同议定一个立法主题,在确保立法精神一致的前提下,对各地具体的立法选项、调整对象、调整手段均不作统一要求。三是联合立法模式,即在国家立法机关领导下,共同起草法律草案文本,按国家立法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