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审计局审时度势,积极探索投资审计工作新模式,借助外力、挖掘潜力,结合当前投资审计实际情况建章立制。继2013年10月形成“一主一辅五步工作法”的审计新模式后,于2014年3月出台《淮安市审计局投资项目审计复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审计范围、审计切入时点、审计工作内容、审计人员配备及要求、审计费用结算、审计结果应用、考核奖惩等7个方面进行规范。
该办法主要特点表现为以下“三个特别”:一是审计工作切入时点特别。《办法》规定,承担初审工作任务的中介机构与被审计单位就审计结果基本核对一致后,双方暂不办理签字确认手续;初审中介机构根据上述审计结果向淮安市审计局提交审计成果文件,此时复审工作正式介入。二是负责复审工作的主审人选特别。《办法》规定,负责复审工作的主审均由局固投处、审计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为专门承担复审任务的中介机构人员。三是复审结果应用方法特别。《办法》规定,复审核减率在(±)2%以上时或复审核减率虽在(±)2%以内,但工程造价核减金额较大或单项合同工程核减率较高,初审结果需作出调整。复审发生的奖励费用从原中介机构审计费用中全额扣除(审计费用扣完为止),原中介机构三次不参加项目分配摇号,情况严重的将被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