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一、土地
1、保证项目所需建设用地。
2、项目用地原则出让价:项目实现的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年前提下工业用地价格为5万元/亩;重特大项目,土地价格可实行“一事一议”。
3、投资强度:150万元/亩。
4、地方为本项目配套“七通一平”,即道路、上水、下水、电力、有线电视、电信、互联网络接通到规划红线,场地自然平整。
二、财政奖励
在园区新上工业项目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亿元以上并在工商注册2年内投产的,从投产之日起,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后2年奖励50%;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内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
三、规费
免收区内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县、市以上行政事业收费及中介机构收费按最低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