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建设规划的通知》,对我市城市道路建设实行“六统一”。昨天,市规划局局长丁亚对文件进行了解读。
统一道路规划红线 根据要求,市区所有道路必须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城市“四线”规划确定的规划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因城市发展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丁亚说,道路规划红线是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
统一道路断面形式 根据要求,城市道路断面原则上应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形式,不得随意改变。
丁亚说,城市道路断面也就是道路板块的分配,在规划红线内的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分隔带如何分配。目前,由于建设主体不一,少数市区道路断面形式不一,同一条道路,有的地段四车道,有的地段六车道,造成道路建设品质不高,而且,容易引发交通隐患。
统一地下管线布局 根据要求,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对强弱电、给排水、燃气管线进行统一设计,作出统一安排,跨区道路更应加强衔接。因拆迁等因素,难以一次建设到位的,可采取临时过渡措施,但应为最终实施规划预留空间。
丁亚说,多年来,由于多头建设,每个建设主体仅根据自己的需求铺设管线,从而造成区域之间的地下管线无法衔接。而且,强电、燃气管线具有安全要求,如果铺设不当,容易引起安全隐患。因此,现在实施道路建设时,施工单位须提供管线布置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方可领到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统一路面设施标准 根据要求,坚持“同一道路、同一标准”的原则,道路建设标准、铺装石材、路牙侧石、路灯照明设施等,统一由市政公用局技术把关;道路交通指挥设施,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把关。
统一道路绿化景观建设 此外,所有道路建设项目,在报审道路建设规划方案时,必须同时附报道路绿化景观设计方案,统一道路绿化景观建设。
统一规划建设程序 根据要求,所有道路建设项目,均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立项、规划方案审批、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后,方可进行建设,坚决杜绝违法建设。道路建设完成后,必须经规划核实、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丁亚说,以前,在道路建设过程中,存在先建设后补手续的情况,造成道路建设各自为政,缺乏统一规划。今后,道路建设必须在符合程序的情况下,才能施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