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投资融资网站建设互联推广
在线:

杭州市国内招商引资目标破千亿

来源:外省 发布时间:2014-5-8

   近日举行的全市实体经济大会上,明确杭州市2014年国内招商引资任务为1032亿元人民币。这既说明了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对杭州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带动和引领作用,同时也对招商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面对千亿的招商目标,如何圆满完成好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是摆在全市经合系统面前的一道新课题。“不为困难找理由,只为成功想办法”,全市经合系统积极行动起来,紧紧围绕“杭改十条”,深入贯彻实施改革创新年、项目推进年、优化服务年“三个年”活动,科学把握速度与质效、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引进来”与“走出去”、政府与市场“四大关系”,大力引导全市科学招商和提升招商工作水平,助推杭州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美丽杭州增添强劲动力。

  推进杭州市国内招商引资再上新台阶

  市经合办作为全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的牵头部门,将和各区、县(市)、开发区一起,坚定信心、迎接挑战,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实体经济大会精神,确保完成2014年工作任务,推进杭州市国内招商引资再上新台阶。

  2014年,杭州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将突出两个重点,一是始终突出支持浙商创业创新这个重点,力争在招引内涵、招商手段、工作方法、服务举措和氛围营造等方面取得新突破,进一步强化以民营经济为主的浙商在杭州市国内招商引资中的推动作用。二是突出十大产业招商,根据“杭改十条”明确的对“一基地四中心”建设的要求,对杭州市十大产业招商进行再聚焦,充分发挥集聚区和开发区的主战场作用。

  面对“杭改十条”及“三个年”的新形势、新要求,杭州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将认真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导向,开辟招商新蓝海。一是以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为契机,加大推介力度,引导国内知名企业和在外浙商以合作、合资以及股权投入等形式参与杭州市国企新一轮改革。二是以放开民间资本投资准入为契机,重点鼓励外地投资者参与杭州市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空间资源开发以及健康养老等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及时发布和推介合作项目、合作方式以及合作领域等招商信息。三是以建设“美丽杭州”为契机,通过采取各类合作方式和健全投资保障机制,重点鼓励投资者参与中心镇开发和“美丽乡村”建设。

  ——以各类平台为载体,强化招商活动实效。一是搭建大活动平台开展招商。以央企国企改革和其产业布局为切入点,在北京开展央企国企专题招商活动;以对接上海自贸区为主题,在上海开展系列对接招商活动;以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和吸引杭商回归为主题,在西博会期间举办世界杭商大会;以科技人才合作为主题,在南京西安开展招才引智专题招商活动。二是围绕“261产业平台”开展专题招商。即以2大产业集聚区、6大国家级开发区和1批特色产业园区为产业承接平台,重点招引大项目、大产业。三是创新市区联动招商活动模式。按照各特色功能园区的产业定位,统筹安排各区、县(市)联动招商活动。

  ——以创新机制为抓手,扩大招商成果。一是建立重大招商项目联合会审制。即市级有关部门对在谈重大项目实行提前介入,重点是加强业务指导、整合资源、合力推进。二是建立重大招商推进项目每月例会制。定期协调重大项目推进,使项目推进工作步入常态化。三是完善合作招商激励机制。对区域间的合作招商,通过纳入招商考核体系,对项目引荐方和落地方实行招商指标和成果共享。

  ——以优化考核为指引,推进全市科学招商。今年国内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将进行重新制订,重点突出“增量、提质、重效”,引导全市实行科学招商。“增量”,通过考核办法的引导,确保内资引进在今后一段时期保持稳定增长。“提质”,进一步强化对知名企业、十大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招才引智等方面的招引,并在考核中实行倾斜。“重效”,在完善现有对税收和固定资产投入绩效考核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以信息化建设为引领,不断夯实工作基础。以建立覆盖全市的杭州市国内招商引资信息管理平台为契机,全面提升全市招商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夯实各项工作基础。重点以信息化推进“数据库、项目库和信息库”等“三库”建设和运用,逐步形成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联系方式:正在加载中...
    项目留言
  • 联系方式: 至少包括“姓名、电话或手机”
  • 内容要求: 内容要求最多500
  • 验证码:
江苏招商引资网 ( www.jszsyz.com ) . 中国第一招商引资服务平台
招商引资专家,将资源引进到最合适的地方,共同打造区域特色经济
招商引资直拨:13182866508 / 025-86803500
QQ交流群:736041616
技术支持:南京悬湖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1-2020 www.jszsy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保留所有权利 | 苏ICP备08115993号 |
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