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全民创业活力,提升创业质态,充分发挥网络创业在引领经济转型、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作用,宿迁市采取多种措施加快网络创业发展。
一是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从2014年起,市、县(区)分别按不低于1500万元标准安排全民创业发展资金,其中70%以上用于网络创业扶持。扶持范围主要是初始网络创业项目扶持、网络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园区和网络创业孵化中心建设补助、网络创业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网络创业先进典型奖励等。同时探索实施“先借后还”奖补机制和“创业券”制度,将制定“创业券”实施办法。
二是加大初始网络创业扶持。对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新开办网店的初始创业者,达到一定网络交易量的,经评估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入驻各级网络创业园区、网络创业孵化中心的初始网络创业者,一年内实行“零租金”入驻。对网络创业者新创办的年销售额达3000元以上的网店,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减半收取当年宽带费用。
三是加大载体建设扶持。各地要优先保障网络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用地需求。对达到一定面积,整体入驻率超过80%的网络创业园区、网络创业孵化中心,按建筑面积给予主办主体适当补助,享受营业税奖励,连续扶持时间不少于3年;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营业税优惠。鼓励支持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凡获得国家、省级电子商务财政扶持的,由本级财政按1:1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是加大税费奖励支持。网络创业者新设立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所征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两年减半奖励。
五是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加大网络创业信贷支持,通过担保、存货质押等多种手段,提供网络创业贷款,网络创业贷款年利率上浮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30%。市、县政府投资设立的担保公司为网络创业者提供贷款担保的,每年按担保额度的0.6%收取担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