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2号),自6月17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10月9日发布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同时废止。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及开放型经济体系的日益完善,外商对华投资出现新情况和新特点。2013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对下阶段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做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原《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对原《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篇章结构进行了调整,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及备案的适用范围、管理权限、核准及备案的条件、程序和要求等也进行了明确。根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由全面核准改变为有限核准和普遍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在准入管理上对外商投资探索试行国民待遇,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内容和程序进一步简化,突出企业主体地位。此外,《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还就政府规范自身、服务企业,进一步体现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强化国家安全审查,坚持依法行政,明确管理责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来源:中国淮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