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优化全区金融服务业发展环境,促进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区财政每年安排引导资金,用于鼓励外商融资租赁企业发展。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银监办、商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全面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共同监管吴江区内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的运行情况,积极为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融资租赁行业的功能。
在具体扶持政策方面,《意见》,对区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给予一定的开办经费补助,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全部到账的,注册外资每100万美元给予4万元人民币的开办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三年内,对当年企业实际上交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含稽查收入)比上年新增部分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的补助。
对于吴江区的外资融资租赁企业,《意见》指出,自营业之日起三年内,原则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人,按相当于其个人当年所得部分所形成的新增地方财力部分,给予50%的补助;外资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租赁费的100%给予补贴,按实际用房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