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领导干部轮审制度,即对重点审计对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2014年以来,丹徒区坚持“轮审”制,推动实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重点审计对象包括重点地区、掌握资源量大的重点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等。
2014年,丹徒区审计机关对区本级经济责任审计提出具体目标任务,确保区管干部中的党政“一把手”在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该局会同干部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到审计视野无盲区、审计效果辐射不留死角、审计对象覆盖不存障碍,将同级党委管理的所有干部都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范围,实施有计划、有重点的“轮审”工作,促进实现全覆盖。
在实施“轮审”制过程中,该局突出加强对重点单位及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除关注所在地方或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外,着重监督检查其在债务管理、民生改善、环境治理、生态效益、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对乱上“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着力推动问责和追责制度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的作用,积极推动党政领导干部理好财、用好权、尽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