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江北各打造一个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示范园
《通知》提出,加强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布局的整体规划,加快资源整合,在江南、江北各重点打造一个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示范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产业集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区(开发区)建立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匹配、各具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聚集区。
与此同时,鼓励以多种方式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补助(含上级财政补助)。
企业首次注册登记,3年内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
我市还将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外资和港澳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来我市发展,外资控股比例可放宽至70%,允许已在国内落户的合资企业在我市独资经营。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先照后证”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依法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新引进我市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按所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贴;其中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可由企业纳税所属区(开发区)给予一定的房租补贴。
对引进的经商务部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或成长型总部企业,按对地方的财政贡献额给予补助奖励,凡购建和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补贴。
为我市引进高端人才,市财政将给予奖励
根据《通知》,每年评选“全市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和“全市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财政每个分别给予5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对入选省骨干企业和诚信机构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引进的人才中,2年内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双创计划”、市“科技创业家”或“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的,市财政分别给予引才机构10万元、6万元、4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江苏技能状元”、“全省技术能手”的,分别给予引才机构10万元、6万元、4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端人才团队,团队入选南京“高端人才团队计划”的,按照企业所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个团队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来源: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