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项目引导资金,是指使用市级财政资金,对重大(特色)旅游项目、旅游度假区、景区、乡村旅游点及城市旅游公益配套等旅游项目进行引导和扶持的项目资金。从2013年开始,我市设立了旅游项目引导资金,从政策层面对全市旅游项目发展方向进行引导。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旅游项目引导资金管理,市旅游局遵循市委、市政府《2015“三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制定出台《旅游项目引导资金管理环节操作规范》,建立了“公开申报、项目会审、结果公示、跟踪监督”四个环节的操作规范,明确了旅游项目引导资金的操作规范和细节,防范旅游项目引导资金发放、使用等过程中操作不规范、信息不透明等不良现象以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的发生。
公开申报
市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每年通过文件、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等形式,定期公开发布本年度旅游项目引导资金的工作通知,明确项目的申报类型、申报主体、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及工作要求。各申报单位对照要求,主动向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及时受理申报单位的咨询并进行业务指导。
项目会审
分三步实施。首先是联合初审。市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申报主体的合法性等进行资格初审,初步确定拟补助的项目名单;其次是抽检复审。市旅游局组织相关专家随机抽取不少于30%的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剔除虚假瞒报的项目后确定进入评审的项目名单;三是专家评审。市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抽取不少于5名业内专家从项目质态、发展前景、市场需求、是否符合旅游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补助项目和资金额度建议,经共同研究后确定。
结果公示
市旅游局将最终确定的项目名称、实施单位、资金用途等相关信息通过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逐一核实,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公示结束后,由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专项资金发放通知。
跟踪监督
市旅游局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会同市旅游局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及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未按项目规划组织实施、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行为,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视情况给予项目主体单位限期整改、追回引导资金,并取消项目单位3年申报资格等处罚。